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管理,规范患者医疗信息使用,6月30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、国家疾控局制定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使用管理的通知》(简称《通知》),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使用管理,严格实施电子病历分级分类管理,不得以非医疗、教学、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病历信息,违规操作将被依法追责。
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使用管理的通知
国卫办医政函〔2025〕262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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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使用管理的通知》政策解读
(本文来源:国家卫健委医政司、网络文章)